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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12 | 點閱數: 42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3月7日總處培字第 113001279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12 | 點閱數: 38
一、依行政院113年2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274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核示事項如下: (一)專業加給: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支給;簡任及薦任人員另分別按月增支專業加給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及3,000元。 (二)出庭訴訟工作費:依出庭次數按次支給2,500元。 (三)留任獎金: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之公職律師,由服務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成立績效評核小組,每年評核其績效表現,按服務年資分別滿1、3、5年者,自第2、 4、6年起,每月分別最高支給1萬元、2萬元及3萬元。 三、檢送「公職律師出庭訴訟工作費支給表」及「公職律師留任獎金支給表」各1份。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05 | 點閱數: 78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3年3月1日公訓字第113000226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第11條條文及第9條附件2、「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 監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及第11條條文、「委任公務人員晉 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及第8條附件1、「警佐 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及「交通事業 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 三、檢送保訓會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最新...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05 | 點閱數: 24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2月27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0430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得獎作品已登載於人事服務網「精進人事建議研究成果專區」。為強化研究成果運用,經盤點各精進建議項目可供各機關內部管理參考之建議如旨揭一覽表,請參考運用。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05 | 點閱數: 100
一、依據縣府113年3月4日府教學字第113007456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暨相關表件業經教育部備查在案,請有介聘需求教師,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以下簡稱113年全國介聘作業)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 (一)113年全國介聘作業日程表。 (二)113年全國介聘作業要點。 (三)113年全國介聘作業積分審查原則。 (四)113年全國介聘作業申請表。 (五)113年全國介聘作業申請表填表說明對照表。 (六)113年全國介聘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22 | 點閱數: 10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48528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2年6月19日修正發布,並經縣府112年7月4日府教學字第1120241270號函(諒達) 轉知各校在案。 三、查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另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適用對 象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四、承上,代理教師雖非屬「教師進修...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22 | 點閱數: 40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410號函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旨揭選拔及表揚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惟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經遴薦獲選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繳交推薦資料、報送方式及流程說明如下: (一)紙本推薦資料(包括推薦名冊、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 料...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17 | 點閱數: 28
依行政院113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141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17 | 點閱數: 68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5253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魏科員,電話:02-7736-5658。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16 | 點閱數: 141
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至113年2月29日止受理申請,謹就重要規定提醒如下: 一、國中及國小免繳驗證件,其他則必須繳驗學雜費收據。學雜費收據可繳送影印本,但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請檢附轉帳收據或信用卡簽單,另必須再併附載有繳費明細之原繳費通知單,俾憑審核。 二、子女初次於本校申請者,需附可證明親子關係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曾於本校申請有案者,免附。 三、如已獲各類公費補助、減免學雜費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任何獎助,獲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或子女就讀夜間部白天已有職業或無職業但已婚者,均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包括依教育部「齊...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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